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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09:47:38已浏览: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特色专业是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发展成效明显,在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特色突出,具有较好社会声誉的专业。特色专业应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并与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相关,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
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目标是: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分批建设”的原则,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200个左右特色专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
    各市州县要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依据当地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增设新专业,撤销或改造老专业,形成各自的特色、优势专业。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一般应建有1-2个特色专业。
    (二)积极推进课程改革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素质教育为核心,能力培养为主线,双证制为框架,在知识、技能、能力三维空间构建专业教学计划,认真处理好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的结构和比例,满足学生就业、升学和个性发展的多元需求。瞄准生产服务一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实效,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特色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师资培养培训计划,落实师资培养培训的经费,形成促进教师积极向上、不断学习的激励机制。中等职业学校要注重培养一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大力提高师资的整体水平。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要拓宽渠道,引进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到校任教,参与特色专业创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四)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的落脚点在人才培养质量,质量的关键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与行业、企业的紧密联系,征求行业、企业对特色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培养企业“用得着、留得住”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申报与认定
    特色专业按照学校申报、市州初审、省级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分年度申报,分年度实施。专业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专业特色鲜明,与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产业发展联系紧密,毕业生就业质量好,就业岗位专业性强,有2届以上毕业生且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主干专业。原经省评审认定的品牌专业可以申报。
    2.专业建设方案应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基本满足专业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联系紧密,专业建设得到学校全方位的强力支持。
    3.市州直属学校限报2所(武汉市4所),每县市限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每年限申报特色专业1个。
    (二)申报程序
    中职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申报书》交市(州)教育局。市州对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的专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各市州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市州书面推荐报告、特色专业汇总表、学校申报书和特色专业建设方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7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镇伟;电话:027-87328019;邮箱:hb87328019@126.com。
    四、有关要求
    (一)特色专业建设是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把特色专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的特色专业建设。
    (二)中等职业学校是特色专业建设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特色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团队,要立足行业同类学校最高水平,制订并实施特色专业建设方案,有效配置各类资源,努力实现特色专业建设目标。
    (三)加强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对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将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合格的,正式授予“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称号;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立项,暂停该校2年申报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资格。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申报表
      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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