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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6/06/17 08:27:04已浏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自考、成教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郧县。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3号〕文件中规定的“八贷八不贷”审核条件,我县将依据省厅下达的贷款合同指标,对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予以优先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供经户口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审查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人口状况,经济来源,家庭贫困原因等内容。持有农村低保证、城镇特困证、社会扶助、五保供养、残疾证等证件的,必须提供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1.家庭状况符合以下八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申请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不申请贷款。 所有申贷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三、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大学新生提供: 1.《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的原件; 3.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经县、乡、村三级组织审查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件二份,必须经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 (二)上年未获得贷款的大学在校生提供: 1.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 经县、乡、村三级组织审查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件二份,必须经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 (三)上年获得贷款,今年继续申请的大学在校生提供: 1. 上年贷款合同和学费收据; 2.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3. 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 经县、乡、村三级组织审查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件二份,必须经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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