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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生物工程学校(原孝感农校)校友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6/06/02 16:56:18已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北省孝感生物工程学校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发扬湖北省孝感生物工程学校(原孝感农校)的优良传统,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感情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事业发展为目标,增进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形成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关心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局面。使校友会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校友服务,为湖北省孝感生物工程学校的建设与持续发展服务,为祖国的繁荣昌盛服务。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主管局和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指导各地组建、健全校友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2、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3、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相互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4、接受校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吸引办学投资,促进有关项目的共同开发;

5、印发《校友通讯》。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凡曾在孝感农校、湖北省孝感生物工程学校、孝感市综合高级中学就读过的学生和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凡符合第五条者,承认本会章程,填写《校友登记表》,经理事会或各地校友会审查同意,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省外、省内地市州、孝感各县(市、区)校友可根据校友分布情况,成立当地校友分会,作为校友总会的分支机构。各地校友会吸纳的会员即本会会员。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获得本会的优先服务权;

    1、参加本会有关活动,阅读本会有关文件、刊物和资料;

    2、对本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参加关于学校建设、发展和校友联谊工作等问题的讨论;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 向本会刊物《校友通讯》投送文稿;

   (四)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条 对言行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辖地校友分会研究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校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5名,秘书长1名,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名;理事名额按地区分配,由各地校友会通过协商推举产生。区域校友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十二条 设立名誉会长若干名,由校友会聘请德高望重的老领导、老校友担任。

第十三条 校友会的职权是:

1、对外代表本会;

2、商定下届校友会成员候选人及理事名额的分配;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设校友总会秘书联络处(设在发展联络科),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联络处设主任和秘书各一人,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任务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拟定校友总会工作计划;

3、处理校友来信来访;

4、编辑出版《校友通讯》;

5、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学校划拨办公经费;;

2、校友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各地校友会应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自筹资金开展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友总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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