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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文明节俭祭扫工作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17/03/30 10:09:44已浏览:


 

本网讯(通讯员:乐中义)全体教职工:

清明节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根据省市纪委要求向全体教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1.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进一步营造廉洁过节的氛围。

2.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使用公款或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

5.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7.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8.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节日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将组成工作专班,重点检查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等问题。对节日期间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一律以“零容忍”态度快查快处,严格责任追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党的纪律。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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