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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23 19:40:26已浏览:

一、严禁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不合格、记入师德档案等处罚,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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