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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08 14:52:54已浏览:

第一条 我校教职工及在籍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可在《图书馆借阅制度》规定范围内,借阅藏书。

第二条 借书时必须遵守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自觉在登记台前排队按先后秩序借书。

第三条 我校教职工及在籍学生借书,须将所借藏书及本人借书证一并交给图书管理员办理借书手续,手续办理无误,方可离开。

第四条 我校教职工及在籍学生每人每次可借1本藏书,借阅期限为15天。凡下次借书,须还清上次借书。

第五条 须爱护图书,如有遗失,窃书,在图书上划圈、批注、污损或撕页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原则上,一般书目按照定价的3倍进行赔偿,孤本按照定价的10倍进行赔偿,套书按照全套定价进行赔偿;若确属无心为之,依照原书版本买来赔给图书馆。

第六条 办借书手续之前,借书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按照第五条进行赔偿。

第七条 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否则,每本每天交违约金1元。

第八条 本馆期刊、杂志、工具书等一律不外借,只限在馆内阅览,阅毕的书刊请放回原处。擅自将其携出馆外者按窃书处理。

第九条 本馆期刊、杂志等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以上。

第十条 图书馆内,严禁抽烟,严禁吃东西,严禁乱丢乱扔,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借阅者一律不准背包,穿拖鞋、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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