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四条 图书资料的配备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藏书,包括适合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图书馆藏书做到结构合理,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五条 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第七条 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第八条 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 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第十条 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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