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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10/08 14:54:44已浏览:

湖北省孝感生物工程学校

                                    校外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校外实习实训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素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有序、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管理,按照实习实训的相关计划和要求进行实习。

3、学生在集体乘车前往实习地点或返校期间,必须听从指挥和统一调度,严禁抢上抢下。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带队老师有权批评制止,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师傅,听从指导师傅的安排,虚心向他们学习,不得顶撞指导师傅。在用人单位主动开展实习工作,注意搞好与同事、同学之间的团结。

5、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着装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械设备、进入与实习无关的部门、做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6、实习工作期间,爱护实习单位公物,不得随意损坏,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实习单位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7、严禁私拿工作用品离开工作地点,违者视所拿物品价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实习期间,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互串岗位等,否则按实习单位纪律结合学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9、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身体不适,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后可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校按照教育部(印发2010年)学籍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学生离开实习单位或回家,必须向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办理好请假手续。

11、未经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情节根据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2、在校外实习期间,服从集体住宿安排,不得外宿,违者给予记过处分。业余时间外出必须三人以上,未经带队老师许可,严禁单独外出。

13、实习期间,学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带队老师。

14、如在住宿、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带队老师找实习单位沟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

15、实习期间,学生自动辞职的必须经带队老师、企业、学校批准办理相关辞职手续,方可离开,否则,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甚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6、对实习期间不服从安排、发生违纪违规的同学,视情节整训35天,仍不能达到要求者,给予纪律处分。

17、对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受到实习单位奖励的同学,学校将予以表彰,并记入档案。

18、对因病确不能完成实习任务的同学,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领回,并由家长自行安排学生实习,实习时间与未完成的时间相同。

19、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由实习单位、学校共同鉴定,加盖公章,存入学生档案。

20、所有实习学生进入实习企业前,必需要求企业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方可实习。

               

                                本规定从二0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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