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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10/08 14:53:59已浏览:

第一条 借书证的办理

1、只有我校教职工及在籍学生,才能办理借书证。

2、我校教职工及在籍学生自愿申请办理借书证,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另交借书证工本费20元。

第二条 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系我校教职工在籍学生来馆借阅的专用证件。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

第三条 借书证的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书证丢失、损坏的,借书证所有者应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登记挂失。如需补办,应由本人交20元工本费后,方可补办新证。 

第四条 借书证的注销 

当教职工或学生因调出、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交回借书证,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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